山西太原市不锈钢园区在全省首推特种设备分类监管

   2014-06-13 钢之家820
核心提示:近日,在山西太原不锈钢园区,太原锅炉集团偌大的车间内,40余台行车根据需要在上下左右调度着,场内机动车也在来回穿梭运送材料

    近日,在山西太原不锈钢园区,太原锅炉集团偌大的车间内,40余台行车根据需要在上下左右调度着,场内机动车也在来回穿梭运送材料;车间内正在加工生产的锅炉成品、半成品在各自对应的区域进行着整装作业……
    太原锅炉集团不仅是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更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尤为重要。近年来,太原锅炉集团全面实现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措施保障到位,连续多年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也无违法违规记录,为此,该集团今年将被列为特种设备分类监管A类企业。
    与此同时,太原市不锈钢园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将被分为A、B、C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太原市质监局不锈钢园区的这一行之有效的举措,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解决人机矛盾突出的问题,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据悉,此举在山西省为首次推出。
    太原市质监局不锈钢园区分局局长崔星梅介绍,分局特种设备专职监管人员目前只有业务科长一人,再加分管副局长一名。“两个人要监管好60多家企业的500多台设备,其难度可想而知!”据统计,园区内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两家(均为生产焊接钢管),特种设备使用企业60家,特种设备509台,其中,起重机械337台,压力容器104台,电梯56部,锅炉5台,厂内机动车7辆,压力管道14851米。
    “必须从监管机制上进行探索和创新,要把监管重点从设备管理转到对生产使用单位、对责任人的监管上来。”崔星梅说。分局决定在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为此,分局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实施方案》,根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设备重要程度、事故隐患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A类企业即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比较重视,企业全面实现了安全管理标准化,且连续3年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B类企业属重点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及安全责任意识较强,管理水平较好的的企业;C类企业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较差、安全管理较薄弱、存在事故隐患或问题的企业。
    有了分类监管的认定标准和划分依据,必须根据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为此,分局出台了对应的A、B、C三类监管举措。对A类企业实施自我管理为主、安全监察为辅的监管方式;对B类企业实施自我管理和安全监察并重的监管方式;对C类单位实施自我管理基础上的严格监管方式,加大检查频次,组织实施精细检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进行封停。
    为了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分局在园区内太原工具厂会议室召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推进会,并结合新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邀请了山西省质监局特设处专家、太原市质监局特设处专家现场宣贯法律,进行分类监管动员部署。园区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园区质监、安监部门的执法人员共计130人参加会议。
    崔星梅表示,分局将在企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所有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分等划类,确定各有关单位特种设备的风险等级,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管理台账。同时,分类监管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监管类别,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升级或降级。
    据悉,不锈钢园区开展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局这种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和创新的举措在山西省属于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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